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露天矿山“五职”矿长和“五科”相关人员范围及相关要求
发表:创始人 时间:2025-09-30 浏览:0

2025年7月1日,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发布了矿安综[2025]12号《关于明确矿山“五职”和“五科”相关人员范围及相关要求的通知》。通知中明确了井工煤矿、露天煤矿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、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,对于“五职”矿长和“五科”相关人员的学历、专业、任职经历等具体要求。

有关于露天煤矿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的相关内容如下:

 一、露天煤矿

“五职”矿长是指矿长、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、生产、机电的副矿长,上述5人必须有主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有10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。

“五科”专业技术人员是指生产技术、调度、机电运输、地质测量、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的技术人员,上述5个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为主体专业毕业且有5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。

二、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

“五职”矿长是指矿长和负责技术、安全、生产、机电工作的副矿长,上述人员(不一定是5人)必须有主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有10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。

“五科”专业技术人员是指负责生产技术、调度、机电运输、地质测量、安全管理工作职能部门的技术人员,上述职能部门(考虑到多数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一个职能部门负责多项工作,职能部门不一定是5个)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为主体专业毕业且有5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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